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予以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公告30天。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办理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3室
联系电话:0763-3332200
附件:飞来峡高塱村委会马头村农房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6年8月21日
